卖掉的安置房可以要回来吗

义乌法律咨询 2025-04-20
(一)若交易合法有效且完成产权过户登记,不能要回房屋,应依约履行合同。
(二)若合同被认定无效,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,可主张合同无效要回房屋。
(三)存在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,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,撤销合同后可要回房屋,但要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对方合理损失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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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掉的安置房能否要回需视情况而定。通常交易合法有效时不能要回,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双方都要依约履行,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,房屋所有权已转移,卖方无法收回。

不过有特殊情况可尝试要回。一是合同被认定无效,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等,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。二是存在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,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,撤销合同后能要回房屋,但需承担相应责任,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对方合理损失。

建议卖方若想收回房屋,先确认交易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,再与买方协商。协商不成,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但要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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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卖掉的安置房能否要回需分情况,交易合法有效且完成产权过户一般不能要回,合同无效或存在可撤销情形时可尝试要回,但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,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买卖双方应依约履行。若安置房交易合法有效且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,房屋所有权转移,卖方通常无法要回。然而,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,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可主张合同无效要回房屋;若存在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,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,撤销合同后也能要回,但要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对方合理损失。若你在安置房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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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情况:若安置房交易合法有效,完成产权过户登记,房屋所有权已转移,卖方不能要回。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双方都要按约定履行。

2.特殊情形:合同被认定无效,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,可主张无效要回房屋。有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,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撤销权,撤销合同后可要回,但要返还房款并赔偿对方合理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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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通常情况下,若安置房交易合法有效,基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则,买卖双方都要依约履行,一旦完成产权过户登记,房屋所有权转移,卖方就不能要回房屋。
(2)在特殊情形下,卖方有可能要回房屋。比如合同被认定无效,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,卖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。若存在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,卖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,撤销合同后能要回房屋,但需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对方合理损失。

提醒:
安置房买卖情况复杂,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,若有相关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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