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赔偿款分配

义乌法律咨询 2025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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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,死亡赔偿款不属于死者遗产,因其产生于死亡之后,并非生前合法财产。最高人民法院明确,死亡赔偿款是对近亲属 “未来收入损失” 的补偿,而非对死者的赔偿,法定分配规则,第一顺序继承人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为主要分配主体,第二顺序继承人(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仅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参与;协商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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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因交通事故去世获得的死亡赔偿款,虽不属于遗产,但分配时通常参照遗产法定继承的原则。具体如下:

- 确定分配主体:赔偿权利人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,即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,即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继承。
- 明确分配顺序和扣除项目:先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,丧葬费用应专款专用,用于老人的丧葬事宜。若赔偿款中有被扶养人生活费,这部分应明确归属于被扶养人,专项给到未成年子女和无收入的父母等。
- 剩余部分分配原则: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、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时应予以照顾;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多分;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,应当不分或少分。如配偶与老人长期共同生活,经济依赖度高,可能会适当多分;有独立收入且未受供养的成年子女可能少分。

若继承人之间对分配产生争议,可以先通过协商来解决,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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